环境侵权诉讼中损失怎么确定?
我遇到了环境侵权的事儿,对方的行为对我的生活和财产都造成了影响。现在我打算走法律诉讼来索赔,但我不知道在这个环境侵权诉讼里,我的损失该怎么确定。是有什么标准,还是有专门的方法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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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侵权诉讼中,损失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至关重要的环节。 首先,明确环境侵权损失的类型。一般来说,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涵盖了因环境污染或破坏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比如农作物因污染绝收、渔业养殖因水污染死亡等;也包括间接财产损失,例如因环境侵权致使企业停产停业造成的预期收益损失。人身损害则是指因环境污染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的损害,如因吸入污染空气导致的呼吸道疾病等。 对于财产损失的确定,通常遵循“填平原则”,也就是要使受害者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时的财产状态。对于直接财产损失,可通过市场价格法来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等。比如,农作物绝收可按照当地同类农作物的市场价格和种植面积来计算损失金额。对于间接财产损失,计算相对复杂,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市场行情等因素,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在人身损害方面,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些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另外,环境侵权还可能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损害的损失确定更为专业和复杂,通常需要由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进行评估鉴定。例如,对被污染的土壤、水体进行修复所需的费用,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修复期间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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