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专利是否侵权?


判断专利是否侵权,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判断专利侵权的方法和依据。 首先,要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所规定的。简单来说,权利要求书就像是划定专利权范围的“地图”,上面写明了专利所涵盖的技术特征和范围。比如,一个关于某种新型杯子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可能会写明杯子的形状、材质、功能等特征,这些特征所界定的范围就是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接着,进行技术特征对比。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那通常就构成了侵权。这就是所谓的“全面覆盖原则”。例如,专利权利要求中规定杯子有双层结构、有密封盖和隔热把手这三个技术特征,而被控侵权的杯子也具备这三个特征,那就可能构成侵权。 有时候,即使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没有完全覆盖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但如果其某些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在实质上是等同的,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这就是“等同原则”。比如,专利中的杯子密封盖是螺旋式的,而被控侵权杯子的密封盖是按压式的,但两者在实现密封功能上基本相同,就可能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 另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法定的不视为侵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