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是如何确定的?


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的确定在养老保险体系中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参保人员最终养老金的领取地和领取标准。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基本养老关系。简单来说,基本养老关系就是你和当地社保机构建立的一种缴纳养老保险的关系。当你在某个地方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时,就意味着你在该地建立了基本养老关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确定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那么户籍所在地就是你的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以后就在这里领取养老金。 第二种情况,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例如,你户籍在A地,但在B地缴纳养老保险超过了10年,那么B地就是你的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你可以在B地领取养老金。 第三种情况,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如,你户籍在A地,在B地缴纳了8年养老保险,然后又转到C地缴纳,但C地也没交满10年,而之前你在D地交满了10年,那么就把养老关系转回D地,在D地领取养老金。 第四种情况,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在各个地方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都没满10年,那就把所有养老关系都转回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综上所述,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户籍所在地和各地的缴费年限等因素。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来确定自己的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