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退休按哪个地方领取?


社保退休待遇领取地的确定,是很多参保人关心的问题。其实,这主要依据参保人的参保缴费情况和户籍等因素来判断。 首先,如果参保人在某个地方参保并缴费满10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就在这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那么就可以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这里的“满10年”指的是在一个地方累计缴纳社保的时间达到10年。 其次,如果参保人在多个地方都缴费满10年,这种情况下,就按照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养老金领取地。比如,参保人在A地缴了12年,在B地缴了11年,最后在B地停止缴费,那么就按B地的标准领取养老金。 再者,如果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就需要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例如,参保人在C地缴了8年,在D地缴了7年,户籍在E地,那么就回到E地领取养老金。 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