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购买过期食品索赔是否属于敲诈?

我之前在一家超市故意买了过期食品,然后找超市索赔。但有人说我这算敲诈,我有点慌了。我就是觉得超市卖过期食品不对,想让他们重视起来,也给自己争取点赔偿。我就想知道,我这种故意买过期食品索赔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敲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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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索赔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敲诈勒索”这个概念。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得是通过不正当的威胁手段去强迫别人给钱,才会构成敲诈勒索。 而在购买过期食品索赔这件事情上,消费者是有合法权益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如果消费者是发现了商家售卖过期食品这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然后依据法律规定去索赔,这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不是敲诈勒索。消费者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以及促使商家遵守食品安全规定。不过,如果消费者以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故意编造不存在的问题或者夸大问题去强迫商家给钱,那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了。所以,正常情况下,故意购买过期食品后依法索赔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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