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过期食品还购买能否获得赔偿?
我在超市看到有过期食品,当时想着可能能索赔就买下来了。现在我找超市要求赔偿,超市却以我明知过期还买为由拒绝。我就想知道,我这种明知是过期食品还买的情况,到底能不能获得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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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即便消费者明知是过期食品仍然购买,通常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这涉及到食品安全领域的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食品安全关乎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销售过期食品本身就是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售食品在保质期内。消费者购买过期食品这一行为,不影响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这一违法行为的性质。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消费者明知是过期食品而购买,就免除经营者因销售过期食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主张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在实际索赔过程中,消费者需要保留好购买凭证、食品实物等证据,以证明购买行为以及所购食品为过期食品等事实。如果遇到经营者拒绝赔偿等情况,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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