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市卖过期食品应如何赔偿给消费者?

我在超市买东西,回家才发现买的食品已经过期了。我很担心吃了对身体不好,也觉得超市这种行为很不应该。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超市应该怎么赔偿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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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超市售卖过期食品时,消费者是可以依法获得相应赔偿的。首先,我们要明白“赔偿”在这里包含两个主要方面,一个是退款,另一个是额外的补偿。 从退款角度来说,这很好理解。消费者支付了购买过期食品的钱,超市有义务把这笔钱退还给消费者。因为消费者购买到的过期食品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根据公平交易的原则,超市不能收取这笔费用,所以要将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如数退还。 而额外补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购买到超市的过期食品,除了可以拿回购买食品所花费的钱(即价款),还能要求超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这里的“损失”可能包括因为食用过期食品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如果按照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那么超市最少要赔偿消费者一千元。例如,消费者花了50元买了过期食品,还没吃就发现了,没有产生实际损失,那么按照价款十倍计算是500元,不足一千元,此时超市应赔偿消费者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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