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三个月能延期吗?

我和公司签了试用期合同,规定试用期三个月。现在三个月快到了,公司说要延期试用期。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想知道试用期三个月到底可不可以延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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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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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对于试用期是否可以延期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就意味着,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的,并且原则上同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初约定的试用期三个月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延期的。因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延期试用期相当于对试用期进行了再次约定,这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延期后的试用期总长度仍然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这种延期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例如,双方签订的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可以是六个月,最初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后来双方协商一致延长到六个月,且在操作上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这样的延期可能是被允许的。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延长试用期,或者延长后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按照原来约定的试用期执行。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主张权益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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