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我入职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说试用期三个月。现在试用期快到了,公司说要延长试用期。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试用期到底能不能延长呢?
展开


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双方可以考察彼此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一开始约定的试用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情况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随意延长。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延长后的试用期总时长仍然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这种延长是可以的。例如,原本签订的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双方协商一致延长一个月,且延长后不超过两个月的法定上限,这样的延长就是合法的。 所以,试用期一般不能随意延长,但在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定时长的情况下是可以延长的。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延长试用期,而没有和劳动者达成一致,或者延长后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这种延长就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