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延长是否合法?
我入职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说试用期三个月。现在试用期快到了,公司说要延长试用期。我不太懂这方面,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试用期延长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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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延长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对彼此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以确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延长试用期,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正常来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试用期。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仍然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这种延长可能是合法的。例如,原本签订的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两个月试用期,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延长一个月试用期,且总共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两个月上限,这样的延长是可以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擅自延长试用期,或者延长后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这种延长就是不合法的。遇到这种不合法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试用期延长是否合法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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