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吗?
我是一名新员工,目前还在试用期。感觉自己对工作内容还没完全掌握,想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但又不确定合不合法。想问下从法律角度,员工能不能主动提出延长试用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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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段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就意味着,法律对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的上限规定,并且强调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实际上可能会被视为对原试用期约定的变更。 如果这种变更只是在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范围内,并且用人单位也同意,那么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这种延长试用期的申请是有可能被允许的。比如,原本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员工主动申请延长到两个月,只要用人单位同意,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年以上不满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上限,那么是可行的。 然而,如果这种延长导致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即使是员工主动申请,这种延长也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设定试用期上限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 此外,虽然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但用人单位也有权利拒绝。因为试用期的约定本身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延长试用期同样需要双方再次达成一致意见。 总之,员工可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并且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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