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明知商品过期购买后索赔是否属于违法?
我在超市看到有过期商品,就买了下来想找超市索赔。但我有点担心,自己是明知商品过期还买的,这样去索赔会不会算违法啊?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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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顾客明知商品过期购买后索赔一般不属于违法。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欺诈行为”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惩罚性赔偿”则是在赔偿实际损失之外,额外给予的赔偿,目的是惩罚不法行为和遏制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强调的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不是消费者的主观购买意图。 超市等经营者有责任保证所售商品在保质期内,过期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当顾客购买到过期商品时,不管顾客是否明知商品过期,经营者都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所以,顾客基于经营者销售过期商品的过错进行索赔,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合法的行为。不过,如果顾客存在恶意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比如以曝光、威胁等手段索取不合理高额赔偿,那就另当别论了,这种行为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但正常的索赔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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