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过期商品该如何赔偿或处罚?


当商家出售过期商品时,涉及到对消费者的赔偿以及行政部门对商家的处罚两个方面。 从对消费者的赔偿来看,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销售过期商品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你购买到了过期商品,你可以要求商家按照你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三倍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商家需赔偿你五百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类的过期商品赔偿有更明确严格的规定。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过期商品是食品,你除了可以要求赔偿购买食品的损失,还能要求商家支付食品价款十倍或者你受到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赔偿。 从行政部门对商家的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于非食品类的过期商品,各地也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