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过期了该找谁赔偿?


当遇到商品过期的情况,消费者是有权利要求获得相应赔偿的。在明确找谁赔偿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销售者责任”,这指的是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超市作为销售者,它有义务保证所售商品在保质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所以,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消费者发现购买到过期商品,是可以直接找销售者要求赔偿的。 其次是“生产者责任”,商品的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如果商品的过期是由于生产者的原因导致的,例如生产者标注错误的保质期等,那么生产者也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过期商品不一定属于产品缺陷,但如果是生产者的过错导致商品过期,消费者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一般首先可以找销售者进行协商赔偿。因为销售者相对比较容易找到,而且直接和销售者沟通能更快地解决问题。如果销售者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而是生产者的问题,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后,可以向生产者进行追偿。如果消费者直接找生产者索赔,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比如联系渠道不畅等。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所以,消费者也有权利直接向生产者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商品过期后,消费者既可以找销售者赔偿,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找生产者赔偿。通常建议先与销售者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