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什么时间段犯罪不会有案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要探讨什么时间段犯罪不会有案底,需要先明确案底的概念。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术语中叫犯罪记录。 从年龄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也就不会留下犯罪案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行为,通常不会留下犯罪案底。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种封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在特定情况下没有案底,因为犯罪记录一般不会被外界知晓。 从刑事诉讼程序角度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撤销案件,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在审判阶段被法院判决无罪,那么也不会留下犯罪案底。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