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财产该如何判定?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对于财产分割这块比较迷茫,尤其是婚前财产的判定。不清楚到底哪些算是婚前财产,害怕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时婚前财产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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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财产的判定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具体来说,如果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那一般就属于婚前财产。像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比如汽车、房产(通过房产证或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公司股份等,它们取得日期有据可查,只要早于结婚登记日期,基本就能认定为婚前财产。 对于其他动产,如珠宝、古玩、家电等,若有正规发票,这是很有力的证明其为婚前财产的证据;要是没有发票,就需要其他证据,例如合同、支付凭证(最好是银行转账凭据)、收据等。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只要一方能证明婚后取得的财产是由婚前的财产转变而来,仍然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存款婚后到期取出重新存入、婚前的钱婚后买车、婚前房产婚后卖掉等情况。 另外,夫妻间对财产有合法的书面约定或者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也按照约定来确定财产归属。 总之,离婚时婚前财产的判定关键在于财产取得时间、证据证明以及夫妻间的财产约定等方面。相关概念:(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 财产约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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