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倒车追尾责任该如何界定?

我开车的时候遇到了倒车追尾的情况,当时都懵了,完全不知道这责任该怎么算。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责任归属的,想了解一下到底是怎么界定的,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处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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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追尾责任的界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如下: 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这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前车正常行驶,后车倒车时没有注意观察,直接撞上了前车,这种情况下后车倒车方就存在过错,要承担全部责任。 要是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就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前车倒车速度过快且未及时观察后方,后车在行驶过程中也存在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导致了倒车追尾事故,那么双方都有过错,就可能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不同比例的责任。 要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例如,车辆在倒车时突遇罕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追尾,且各方都没有违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交通意外,各方都不用负责。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比如前车故意倒车撞击后车,后车没有过错,那么后车就无需担责。 相关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过错:指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法规、操作不当等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交通意外事故: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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