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如何判定轻重伤害?
我跟人起了冲突,不小心伤了对方。现在担心会被认定故意伤害,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故意伤害造成的轻重伤害是怎么判定的,依据什么标准,会不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而有不同的判定结果,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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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定故意伤害导致的轻重伤害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标准的,这对于确定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非常关键。 首先,判定轻重伤害主要依据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个标准对人体不同部位、不同类型的损伤程度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和界定。它是司法实践中鉴定人体损伤程度的统一标准,由专业的鉴定人员依据科学方法和专业知识来运用。 对于重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比如,造成他人肢体缺失、双目失明、重要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等,一般会被认定为重伤。 轻伤则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例如,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肋骨骨折2处以上等情况可能会被鉴定为轻伤。 判定的流程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鉴定机构会根据被鉴定人的病历、检查报告、身体损伤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意见。这个鉴定意见将作为司法机关认定伤害程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处理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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