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如何定罪?


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是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简单来说,就是伤害到了别人身体的健康状态。比如打伤别人的胳膊、腿,影响了正常活动,就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需要注意的是,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不过要是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那就另当别论了。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这里说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是指达到轻伤以上的标准。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比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者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那就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像造成他人骨折、内脏损伤等一般会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 主体方面,满16周岁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要是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概念: 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