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裁员该怎么办?


试用期内被裁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明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条件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这里提到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用人单位以裁员为由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却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就是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遇到试用期内被裁员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理由。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动者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