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工伤事故责任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重要程序,它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从工伤认定的范围、认定的流程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而第十六条则明确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即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其次,工伤认定的流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最后,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例如,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职工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确定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总之,工伤事故责任认定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职工在遭遇工伤时,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