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收购的公司如何办理注销?

我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了,现在需要办理注销手续。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不知道从哪里开始着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所以想咨询下被收购的公司怎么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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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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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家公司被收购后,若需要办理注销,通常要遵循以下一系列的步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成立清算组。公司在被收购后决定注销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职责主要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然后是通知债权人及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此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接着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之后进行税务注销。公司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手续,这其中包括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只有完成税务注销后,才能进行后续的工商注销等程序。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最后是工商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银行账户注销、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等其他事项。在银行账户注销方面,公司需要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注销手续,一般要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则要按照当地社保和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完成注销。总之,被收购公司办理注销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各项事务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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