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时如何区分定金、订金、认筹金与诚意金?

我打算买房,在看房过程中,听到了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这些说法。销售说的好像都差不多,但我感觉不太一样。我想知道这些钱到底有啥区别,交了之后万一不想买了,能不能退,这几种钱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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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款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买房过程中,定金、订金、认筹金与诚意金这几个概念经常被提及,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和性质有所不同。下面我们来详细区分一下。 首先是定金。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你交了定金,之后又不想买房了,那么定金通常是不能退的;但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就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你。 其次是订金。订金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从文字角度来看,“订”有预订之意。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订金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若购房者不想买房,开发商应将订金退还。因为订金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它只是一种临时支付的款项,主要起到预订房源的作用。 接着是认筹金。认筹金是购房者在购房前,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而支付的一笔款项。在法律上,认筹金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在楼盘开盘前,开发商会让购房者交认筹金,以获得优先选房等优惠。认筹金的退还相对比较灵活,如果购房者最终没有选中合适的房子,开发商一般会将认筹金退还。但认筹金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它只是一种意向表示。 最后是诚意金。诚意金也叫意向金,同样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购房者表达购房诚意的一种方式,其性质和认筹金类似。诚意金的退还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当购房者不想买房时,开发商应该退还诚意金。 综上所述,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订金是预付款,可根据情况退还;认筹金和诚意金更多是一种意向表示,退还相对灵活。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明确所交款项的性质,并仔细阅读相关协议,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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