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区分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与破坏选举罪?

我参加了社区的选举活动,发现有人在现场捣乱,让选举没法顺利进行。我想知道这种行为算破坏选举秩序行为还是破坏选举罪呢?两者该怎么区分,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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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举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如何区分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与破坏选举罪之前,我们先来分别认识一下这两个概念。破坏选举秩序行为,指的是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选举时,以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程度的行为。而破坏选举罪,则是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区分这两者,关键在于情节是否严重。对于破坏选举秩序行为,它的情节相对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面就涵盖了破坏选举秩序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而破坏选举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等情形。 在实际判断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比如,只是在选举现场轻微吵闹,没有造成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等严重后果的,可能认定为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但如果使用暴力威胁选民,导致选举无法正常开展,那就很可能构成破坏选举罪了。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准确认定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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