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个遗嘱的效力如何区分?

我家里老人立了好几份遗嘱,内容都不太一样,现在老人去世了,我们都不知道该以哪份遗嘱为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多个遗嘱的效力是怎么区分的,依据是什么,希望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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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可能由于各种原因立下多份遗嘱,这就涉及到多个遗嘱效力如何区分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了解遗嘱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对于多个遗嘱效力的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意味着,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不再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而是以最后所立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分配。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老人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小儿子,最后又通过录音录像遗嘱,再次将房产留给大儿子。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以最后这份录音录像遗嘱为准,房产由大儿子继承。 不过,还需要注意遗嘱的合法性。无论哪份遗嘱,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比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如果遗嘱不符合这些条件,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所以,在处理多个遗嘱的效力问题时,要综合考虑遗嘱的形式、时间顺序以及合法性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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