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孩子如何进行分配?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最头疼的就是孩子的分配问题。我们孩子还小,才三岁多。我收入还不错,平常也很疼孩子,但孩子妈妈和孩子相处时间更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判定孩子的归属,我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大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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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分配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是孩子的年龄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不过,如果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孩子也可随父亲生活。 孩子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院会考虑很多方面,比如双方的经济收入,经济状况好的一方可能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居住条件,稳定舒适的居住环境对孩子成长有益;教育背景,文化程度较高的一方可能在教育孩子方面更有优势;还有与子女的感情,平时陪伴孩子多、与孩子感情深厚的一方也会更有优势 。 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这一意愿在判决中会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除了由一方直接抚养外,父母双方也可协商轮流抚养子女,只要这种安排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总之,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综合各种因素做出最适合孩子成长的决定。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全面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在一个对其身心健康、成长发展最为有利的环境中生活。 轮流抚养:指父母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协议,轮流照顾抚养孩子,保障孩子与父母双方都有相处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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