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清算后发现还有财产该如何分配?
我和朋友之前合伙做生意,进行了清算并分配了财产。可后来发现当时有部分财产没算进去,现在这部分财产该怎么分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按什么标准来分配,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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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清算后发现还有未处理的财产时,其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首先,我们要了解“合伙清算”这个概念。合伙清算就是在合伙关系结束时,对合伙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理和结算,确定合伙的盈亏状况,然后按照一定的规则分配剩余财产或者分担亏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这就意味着,如果合伙合同里已经明确约定了清算后发现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分配。 例如,合伙合同中写明,无论何时发现的未分配财产,都按照各合伙人的初始出资比例进行分配,那就依此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合伙人可以坐下来一起商量分配方案。要是大家协商不出结果,就看各个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剩余财产。比如说,甲实际出资占比60%,乙实际出资占比40%,那么剩余财产就按6:4的比例分配给甲和乙。 要是连各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都没办法确定,法律规定由合伙人平均分配这部分剩余财产。总之,合伙清算后发现还有财产的分配,会先看合同约定,再看协商结果,最后依据出资比例或者平均分配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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