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银行卡里的钱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比较纠结银行卡里的钱该怎么分。这些钱有我们婚后一起赚的,也有婚前我自己存的。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怎样分割才合理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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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银行卡里的钱进行分割,首先要明确这些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一期间双方的收入、投资收益等通常都算在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银行卡里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是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也就是说,会将这些钱平均分成两份,双方各得一份。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像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照顾老人孩子等,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给这一方。又或者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照顾。 要是银行卡里的钱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钱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存在银行卡里的积蓄,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婚前所得,就不用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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