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它与普通商品房不同,在购买、使用和处置等方面都受到一定的限制。
关于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实际分割时,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例如,夫妻双方都想要这套经济适用房,那么就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谁出的价格高,房子就归谁,然后得到房子的一方按照竞价的价格给予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另一种情况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该经济适用房的实际价值。比如,经过评估,这套经济适用房价值50万元,那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就需要给予另一方25万元的补偿。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双方都不想要这套房子,那么就可以将房子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将所得的款项进行分割。
如果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了10万元,经过评估,这10万元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为5万元,那么这15万元就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一方可以获得7.5万元的补偿。
总之,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分割经济适用房时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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