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欠下的赌债离婚时怎么分割?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发现对方有赌债。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赌债该怎么处理,是由欠债方独自承担,还是需要我们共同承担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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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一方欠下的赌债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赌债的性质。赌债是因赌博行为而产生的债务,赌博在我国是明确被法律禁止的行为,具有非法性。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种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而赌债明显不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因为赌博是一种个人的违法且不道德的行为,另一方通常不会对赌债进行追认,也没有从中获得利益,更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所以,在离婚时,赌债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而应由欠债的一方独自承担。 例如,在实际的司法案例中,如果有证据证明某笔债务是赌债,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会将这笔赌债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另一方承担。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赌债。这是为了保护非欠债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其为另一方的非法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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