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网络赌博构成帮信罪吗
最近接触到一些网络赌博相关的事情,自己有点迷糊。想弄清楚如果参与了网络赌博,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帮信罪呢?主要就是想知道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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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络赌博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帮信罪,而是可能涉嫌赌博罪。 首先来说说帮信罪,它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理解就是,明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帮信罪。比如,有人明知他人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帮忙开办银行卡,这就可能构成帮信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而赌博罪呢,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与网络赌博,通常只是自己参与到赌博活动中,没有为他人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特定帮助行为的话,是不符合帮信罪构成要件的,但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的话就会按赌博罪论处。比如,只是单纯在网络赌博平台上参与赌博,输赢钱财,这就只是涉及赌博行为;但要是明知某网络赌博平台是违法犯罪的,还为其提供支付结算通道来方便赌资流转,那就可能构成帮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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