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购房应该如何分割?


在探讨同居期间购房的分割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同居关系在法律上的性质。同居关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的关系,它与婚姻关系不同,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和规范的,而同居关系在法律上的规范相对较少。然而,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依然受到法律的调整。 对于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其分割的基础是确定房屋的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从物权登记的角度来看,双方对该房屋都享有权利。如果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能简单地认定房屋就完全归登记方所有,还需要结合购房款的支付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在确定房屋权属之后,分割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有约定的。如果同居双方在购房时或者在同居期间就房屋的分割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在分割房屋时,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双方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对房屋进行分割,那么在分割时就会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没有约定的。此时,需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来确定分割方式。如果能够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一般会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出资 60%,另一方出资 40%,那么在分割房屋时,也会大致按照这个比例来确定双方的份额。但是,如果出资情况难以证明,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例如,虽然一方出资较少,但是在购房后的装修、维护等方面投入了较多的精力和资金,法院在分割时也会适当考虑这些因素。 另外,如果同居期间购房涉及到贷款的情况,对于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也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理。一般来说,谁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就由谁继续偿还剩余的贷款。同时,在分割房屋时,也会考虑到贷款对房屋价值的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是最为理想的方式。这样可以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节省时间和精力。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