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屋应该如何分割?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我们都想要这套房子,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屋该怎么分割,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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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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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涉及到众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时房屋分割的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房屋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例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离婚时该房屋仍归购买方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实物分割。如果房屋可以进行物理上的分割,且不影响其使用价值,那么可以将房屋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不过,这种情况在实际中比较少见,因为大多数房屋并不适合进行物理分割。 第二种是变价分割。当夫妻双方都不愿意要房屋时,可以将房屋出售,然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屋挂牌出售,待交易完成后,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售房款。 第三种是作价补偿。一般是由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然后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比如,评估房屋价值为100万,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就需要支付给另一方50万的补偿款。在确定补偿款数额时,法院通常会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还贷情况等因素。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离婚时房屋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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