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时房产怎么分割?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房产的分割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首先,要明确房产的性质,即该房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直接决定了房产的分割方式。 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全额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即可。例如,双方可以协商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会考虑房产的来源、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会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法院可能会适当考虑这一因素,给予出资多的一方一定的倾斜。此外,法院还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分割起来会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来说,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未还的贷款则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 总之,在办理离婚手续分割房产时,要先确定房产的性质,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如果涉及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