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时军人自己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我和军人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涉及到他名下的经济适用房分割问题。我不太清楚在军婚这种特殊情况下,对于他个人的经济适用房,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分割方式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分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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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婚离婚时涉及军人名下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经济适用房的概念。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在军婚中,对于军人名下的经济适用房分割,不能一概而论,要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资金来源等因素。 若该经济适用房是军人在婚前购买,且购房款全部由军人一方承担,那么从法律角度看,此房通常会被认定为军人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然而,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即使房屋登记在军人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就需要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 此外,如果购房资金部分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来源于军人的个人财产,那么在分割时就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军婚中的经济适用房分割还可能受到军队相关政策的影响。因为军队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往往与军人的身份、职级等因素相关,在分割时需要遵循军队的相关规定。所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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