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个在实际生活中很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受害人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应有的赔偿。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三年的起算时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小明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当时他就知道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也知道是谁导致了这次事故,那么从事故发生当天开始,小明就知道了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诉讼时效就从这天开始计算。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害时可能由于年龄、认知等原因,无法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另外,诉讼时效也不是绝对不变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小张身体受伤害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他向侵权人小李提出了赔偿要求,那么从这时起,诉讼时效就中断了,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例如,小王身体受伤害后,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当地发生了地震这种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小王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就中止,等地震影响消除后,再继续计算六个月的诉讼时效。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还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是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即使存在特殊情况,一般也不能超过二十年。所以,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受害人一定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免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