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该怎么分割?
我和我对象准备离婚了,但是我们婚后一直没什么积蓄,也没购置什么共同的财产。这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该怎么进行财产分割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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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时如何分割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结婚开始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有特殊约定的,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遇到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的情况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由于此时并没有共同财产可供分割,也就不存在按照上述原则对财产进行分配的问题。 不过,即使没有共同财产,在离婚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其他方面的权益问题。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如果存在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虽然没有共同财产可供分割,但在离婚过程中,双方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好其他相关的权益和义务问题,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在这些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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