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经勾选了但是未抵扣该怎么办?
我有一些发票已经完成勾选操作了,可后来才发现还没进行抵扣。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和影响,也不知道接下来该走怎样的流程去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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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发票已经勾选但未抵扣的处理办法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发票勾选,就是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抵扣、退税、代办退税用途进行确认的操作。而发票抵扣,则是指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后,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行为,这样可以减少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发票已经勾选但未抵扣,首先要查看是否在申报期内。若在申报期内,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撤销统计”操作,然后重新进行发票勾选和确认签名,之后再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完成抵扣。 要是过了申报期才发现发票勾选未抵扣,根据现行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即使过了申报期,也可以在以后的申报期内继续申报抵扣。但需注意的是,虽然取消了期限限制,仍要按照规定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避免税务风险。如果涉及到账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总之,遇到发票勾选未抵扣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流程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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