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勾选已确认的该如何撤销?
我在处理发票勾选确认时,不小心操作失误把发票勾选且确认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撤销这个操作,怕影响后续的税务处理。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可以撤销已勾选已确认的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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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已勾选已确认发票如何撤销之前,先明确一下发票勾选确认的概念。发票勾选确认,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的操作。完成勾选确认后,这些发票信息会被用于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等税务相关事宜。 对于已勾选已确认发票的撤销,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在征期内,且还未进行本期的纳税申报,那么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撤销操作。具体步骤一般如下:首先,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平台后,找到“抵扣勾选统计”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之前的统计数据。接着,进入“抵扣勾选”页面,找到之前已勾选确认的发票,将其勾选状态取消。最后,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统计”并确认即可。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对发票用途确认操作进行调整。 但如果已经完成了纳税申报,那么就无法直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撤销勾选确认了。此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等方式来进行处理。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和处理。所以,在进行发票勾选确认操作时,纳税人一定要仔细核对,避免出现错误操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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