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育机构登记后是否可以不退学费?

我给孩子报了一家教育机构,交了学费也登记好了。但孩子上了几节课后不太适应,想让机构退学费,可机构说登记了就不能退。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教育机构登记了真的可以不退学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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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教育机构登记后是否可以不退学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合同是判断能否退费的关键依据。当家长为孩子报名教育机构并缴纳学费时,实际上就和教育机构达成了一个合同关系。这个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合同里通常会对退费的相关事宜作出约定。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登记后不予退费,并且这个约定是合理合法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教育机构依据合同条款拒绝退费是有道理的。但这里要注意的是,合同条款不能存在“霸王条款”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要是教育机构利用格式条款排除了家长的主要权利,比如剥夺了家长在合理情况下要求退费的权利,那么这样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如果孩子因为一些合理的原因,比如身体不适无法继续上课,或者教育机构提供的教学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等情况,那么家长要求退费是合理的诉求。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约定登记后不退费,家长也可以通过与教育机构协商,要求部分或全部退费。若协商不成,家长还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教育机构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家长不仅可以要求全额退费,还可以要求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教育机构登记后并非绝对不能退学费。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公平原则以及教育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家长是否有权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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