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是多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在整理财务方面的资料,对于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不太清楚。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两项费用的计提比例到底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概念。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则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福利费的计提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是100万,那么福利费最多可以按照14万来计提并在税前扣除。 对于职工教育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如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当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9万,那么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扣除8万,剩下的1万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福利费计提比例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可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8%以内可当年扣除,超出部分可往后结转。企业需要按照这些规定合理计提和使用这两项费用,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