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可以跨地起诉?

我和配偶现在不在同一个城市生活,感情破裂想离婚,但是他不愿意协议离婚。我想通过起诉离婚,可我们不在一个地方,不知道能不能跨地起诉离婚,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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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能否跨地起诉,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管辖的概念。管辖就是指哪个地方的法院有权受理案件。在离婚诉讼中,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通常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那么,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跨地起诉的。比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离婚诉讼就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再比如,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所以,离婚一般是要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到被告所在地起诉,但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时,就可以跨地起诉。在实际操作中,你可以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再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特殊情况,然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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