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做了他项权证,法院能否执行?

我名下的房子做了他项权证,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对方把我起诉到法院了。我担心法院会执行我的这套房子,想知道在房子已经做了他项权证的情况下,法院到底能不能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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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子做了他项权证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执行该房屋的。下面来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要明白他项权证的概念。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简单来说,就是当你把房子拿去抵押给别人或者机构的时候,人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就会办理这个他项权证。有了这个证,在你不还钱等违约情况下,人家就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这就表明法院有权对设有他项权证的房屋进行执行。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处理。法院会先对房屋进行查封,然后进行评估和拍卖等变现程序。不过,因为房子有他项权证,存在抵押权人,所以拍卖所得的款项会先用来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这就是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只有在偿还完抵押权人的债务后,剩下的钱才会用于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如果拍卖所得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那抵押权人还有权继续向债务人追偿不足的部分。 所以,即使房子做了他项权证,法院依然可以执行该房屋,只是在执行过程中要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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