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过三年离婚了家产怎么分?
我和另一半结婚三年,现在打算离婚。家里有一些存款,还有婚后买的房子和车,另外我婚前自己也有点积蓄。想了解像我这种情况,离婚的时候家产到底该怎么分呢,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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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过三年离婚时,家产的分割要区分不同情况。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简单说,就是大家一起努力赚的钱、得到的收益等,原则上要公平分,但法院会考虑特殊情况。 其次是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您婚前的积蓄就属于您个人财产,对方不能分。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点和评估,确定价值后,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方式,像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等。要是协商不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等,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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