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女离婚后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分割我们的财产。我们有一套房子是婚后买的,还有一些存款,也有一些婚前各自买的东西。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情况的财产具体该怎么分,有哪些规定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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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法律规定和原则: 首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像您提到的婚后购买的房子和存款,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各自购买的东西,则属于个人财产。 其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分割。这种方式尊重了夫妻双方的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子女的抚养情况、女方的权益保护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方等。 此外,如果一方在离婚过程中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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