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配?


男女离婚时,财产分配首先要区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有以下原则: 首先是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其次是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得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然后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还有给予补偿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夫妻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约定则不予分割。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就属于个人财产。像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如果是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这一部分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依法取得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