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离婚财产怎么判?
最近和老婆在闹离婚,现在比较关心财产会怎么分配。家里有房产、存款,还有一些投资。不知道法律在判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怎么考虑,是平均分配,还是会倾向某一方,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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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财产的判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相应原则的。 首先,要区分财产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双方有合法的婚姻财产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比如双方曾经签过协议,对某些财产有特别的分配约定,那就依约执行。 其次,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特有财产就是像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然后,重点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共同财产首先鼓励双方商量着分,如果谈不拢,法院来判的时候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例如,如果家里有未成年子女,为了保障子女未来的生活和教育,会适当考虑多分一些财产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在婚姻中相对弱势,也会适当照顾。还有,如果一方在婚姻里没有过错,而另一方存在像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也会得到照顾,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能会面临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况。 共同财产的范围一般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一般都被视为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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