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过酒席没领证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和对象办了酒席但没领证,现在不想过了,涉及一些一起买的东西还有存款。想知道这种情况财产到底怎么分啊?是一人一半,还是按出钱多少分,不太清楚具体规定,希望能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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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点,办过酒席但没领证,在法律上不属于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相关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一般不参与分割 。而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这里的“共同所得”有条件限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当事人先协议处理 ;要是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以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共同共有,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是,《物权法》实施后有了变化,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使得现在同居财产分割,更多会考虑出资情况等因素按份分割。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当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争议时,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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