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如何离婚?


在了解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节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你们的事实婚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那么在离婚方式上与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一样,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由于事实婚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可能需要先到相关部门补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登记。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如果你们的事实婚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由于法律不再承认这种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只是同居关系。如果仅想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处理。 总之,事实婚姻的离婚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在处理过程中,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