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精神病丈夫离婚以及离婚时有两个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分配?


首先,和精神病丈夫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登记离婚要签离婚协议,需要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精神病患者不具有相应的辨认、表达能力,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民政部门对此种情况的离婚不予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人要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离婚同正常健康人离婚程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 法院在认定当事人患精神病以及民事行为能力情况时,要结合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参照医院诊断证明,必要时还得综合病人邻居、村委会的证明。并且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是配偶,而诉讼中监护人又是其法定代理人,一旦涉及离婚存在严重利益冲突,需要从患病者的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中变更监护人。 关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如果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法院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通常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惯例进行判决,但这不是绝对的,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将2个子女都判归一人抚养的情况也属正常。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有精神病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另一方。但如果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相关概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这类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





